中國當局對虛擬貨幣的打擊力道再度升級。中國人民銀行(央行)日前會同國家發改委及工信部、金監局、證監會等 8 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及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不僅重申虛擬貨幣不具法償性,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更首度將近年人氣高漲的「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納入嚴管範圍;同時廢止 2021 年的舊版文件,正式進入更嚴密的監管階段。
《通知》首先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 USDT 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散式帳本或類似技術、以數位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通知稱,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在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資訊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相關金融產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通知規定,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此外,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
《通知》另一大重點,是將近年快速竄起的「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納入嚴格管控。
《通知》明確指出,凡是在中國境內開展 RWA 代幣化活動,以及提供有關中介、資訊技術服務等,均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應予以禁止;境外單位或個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中國境內主體提供 RWA 代幣化服務。
不過,如果是經業務主管部門核准,依託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進行的 RWA 代幣化業務活動,則不在此限。
至於境內主體赴境外從事 RWA 代幣化相關活動,《通知》則規定,未經相關部門同意、備案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相關業務,並提到兩種需重點監管的情形:
1 、若境內主體赴境外開展「外債形式」的 RWA 代幣化業務,或者以境內資產所有權、收益權等為基礎,在境外開展類資產證券化、具有股權性質的 RWA 代幣化業務,應按照「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原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進行嚴格監管。
2 、境內主體以境內權益為基礎,在境外開展其他形式的 RWA 代幣化業務,則由中國證監會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證監會也同步發布《關於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的監管指引》,若境內資產或相關資產權利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在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應嚴格遵守跨國投資、外匯管理等規定,且必須事前向證監會備案,完整揭露資產、結構、代幣發行方案。
在執行層面,中國當局將建立跨部會聯防機制,整合央行、證監會、公安、網信與司法系統,強化線上監測、資金追蹤與平台封堵。金融機構與支付機構也被明令禁止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帳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也禁止為 RWA 代幣化業務、相關金融產品提供託管、清算結算等服務;並加強風險監測,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此外,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也不得出現「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穩定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RWA」等字樣或內容。
《通知》還提到,國家發改委會將同相關部門,持續推進虛擬貨幣「挖礦」動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排查並關停存量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新增「挖礦」項目,嚴禁「礦機」生產企業在境內提供「礦機」銷售等各類服務。
《通知》提醒,當發現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時,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任何單位及個人投資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及相關金融產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中國再出重拳!虛擬貨幣全面列為非法金融 ;嚴管 RWA 代幣化、人民幣穩定幣〉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區塊客》。


